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司法考试不能降低“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6: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 “司法考试录取标准绝不能降低!”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对我国司法资格考试录取标准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胡旭晟委员认为,随着2002年启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国法律职业化建设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目前,我国法律职业化还处于形成的初级阶段,此时对我国司法考试合格率的控制,绝不能手软,司法考试的录取标准不能降低。为此,他建议我国司法资格考试全国
总录取率应继续维持在6%左右,并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正规渠道,将较发达地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才引进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工作、任职。

  作者:王洁

  (来源:长沙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