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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该不该收?消协和烹协较上了劲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6:34 新华网

  一方面是消协组织认为餐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并收取开瓶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予以叫停;另一方面餐饮业认为此举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天,中国烹饪协会公开发表意见,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喧嚣一时的开瓶费问题再度升级。今天上午,消协组织和法律专家对此发表了不同观点。

  导火索:本月起四川收开瓶费已成行规

  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18条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该规定一出台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进展中烹协:支持收费但要明示

  作为全国餐饮业的行业组织,中国烹饪协会昨天公开表态,对餐饮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表示明确支持:一、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因为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消费者消费自带酒水同样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二、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餐饮企业中享用,服务费用的收取与否和收取多少应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若收费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三、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是保护企业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因为顾客自带酒水及食品无法确保其安全卫生。

  中烹协副秘书长边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事涉及全国餐饮行业,因此中烹协有必要站出来表态。他认为,四川省消协将这一做法以行规行约形式推出,有利于餐饮企业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有利于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履行合法的权利与义务。

  交锋消协、法律专家:这是典型的霸王规章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行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店堂告示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视为无效。此类行规是以盈利为目的制定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涉嫌违反《消法》、《价格法》等相关法规。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出台这样的行规、意见,涉嫌针对消费者利益搞对付消费者的联盟,这本身就涉嫌违法。另外,中烹协的做法也给了餐饮业经营者不适当的引导。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已对此种行为进行规范,乌鲁木齐市的餐馆、酒店均无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否则还将受到处罚。北京市消协下一步也将把餐馆谢绝自带酒水作为“炮轰”的主要目标。武高汉同时向记者透露,餐饮业收取酒水开瓶费已经将候选消费者十大憋屈事件。

  经济法专家、人大法学院教授吴宏伟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四川餐饮业出台的这一“行规”明显倾向于餐饮企业,是典型的霸王章程。能否自带酒水不应该硬性规定。如果酒楼里没有消费者想喝的酒水饮料,酒楼的做法就是在强迫消费者选择酒楼提供的品种。

  幕后业内人士:酒水能赚对半利

  有业内人士称,对于中高档酒楼来说,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主要还是看重酒水销售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而且酒水利润来得更加直接,销售过程也相对简单。据介绍,酒水的利润一般在100%以上。开瓶费一般按照酒楼酒水定价的15%收取。目前全市八成饭馆都谢绝自带酒水。(记者杨滨)(责任编辑:罗茜)(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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