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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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6: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因为夫妻感情不好,怀孕的妻子竟然背着丈夫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这让丈夫难以承受——妻子是不是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昨日,一位张先生向本报热线2205000打来电话,诉说他的家庭苦恼。 妻子私自去引产
张先生在电话中说,他结婚已经5年了,和妻子感情一直不是很好。2004年8月,妻子怀孕了,早盼望做父亲的他本想借这个机会促进与妻子的感情好转,不料年底的时候,妻子竟瞒着他悄悄上医院做了引产手术,盼子心切的他根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张先生认为妻子的这一做法侵犯了自己作为丈夫的生育权,他不知道能否把妻子告上法庭,妻子的做法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性有权选择生育与否 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的喻娟律师认为,张先生的问题其实就是现在争议颇多的男性生育权问题。从法律上讲,《妇女权益保护法》赋予了女性享有独立的生育自由权。女性可以选择生育和不生育,只要这种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不存在剥夺男性的生育权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妇女堕胎以及单方面终止妊娠的规定。既然妻子享有生育自由,那么权利的行使就无须任何人许可。妻子私自引产,是她对自己生育权的一种处分,并没有剥夺丈夫的生育权,当然无需对丈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 男性如何实现生育权? 喻娟表示,我国的法律也同等地赋予了男性享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但是这种权利,是不能以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引产等来实现的。妻子自主堕胎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那么,丈夫在妻子不配合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呢?喻律师认为依靠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一矛盾不一定能奏效,更多的是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和道德规范来调整。而且,丈夫可以通过离婚,重新选择志同道合的伴侣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