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遭"暗礁" "屋顶花园"试点成一纸空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6:4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张品雄搭建的“屋顶花园”要拆!南京市中级法院近日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拆除”决定(本报去年C版曾作连续报道)。至此,有关业主在屋顶实施绿化的合法性有了定论,但将此案放在“南京市要求开展屋顶花园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之下,一个新的问题是,这项工作究竟该谁来操作? 回放:“屋顶花园”被判违章建筑
张品雄老人今年73岁,家住南京东宝路嘉景苑202室。因小区的裙楼设计,老张户外有一个200平方米左右的屋顶平台。去年年初开始,酷爱花草的老张开始在平台上搭建“屋顶花园”,工程师出身的他在“花园”里建起了小桥、凉亭、小瀑布,鲜花以及绿地等多种设施。直至去年8月底,“屋顶花园”初步成形,前前后后老张一共花掉了2万多块钱。 屋顶搭建花园的事,一开始就遭到了平台下、一楼业主管某的反对。而自去年9月开始,鼓楼区市容执法人员先后多次来老张家,认定搭建的小花园属“违章建筑”,最好“自行拆除”。见老张迟迟没有反应,管某更是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院,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张败诉,要求老张自行拆除“屋顶花园”。 焦点:公有屋顶绿化是否侵权 倔强的老张认为,个人自费修花园,对小区其他业主有百利而无一害。老张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多位业主签名的材料——除了一楼的管某外,这栋楼的其他业主都认为“屋顶花园”好;在嘉景苑小区,一位住在高层的业主也向记者表示,推窗有淡淡花香,俯瞰风景也特别养眼,“屋顶花园”有何不好? 然而一楼管某的解释似乎更值得同情:别人在你家屋顶上搭这建那,你心里好受吗?而在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里,管某也重点突出了“屋顶花园”对他利益的损害。而老张及其辩护人都竭力否认这一点,认为“屋顶花园”属于全体业主公有,他有权使用此地进行公益活动;老张强调,“屋顶花园”基于原有的平台之上,并未改变原有建造结构,因此不存在侵害管某利益。 矛盾:屋顶绿化具体如何操作 市区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管某是屋顶所有权人之一,因此老张搭建的“屋顶花园”侵害了管某的利益,应该限期拆除。而昨日下午,满脑子都是“拆除”二字的老张已不想多谈此事,70多岁的老人倒是说了另外一个问题,市政府要求开展“屋顶花园”试点,而业主的个人建造又属于违法,那么还有谁来搞所谓的“屋顶花园”? 政府计划遭暗礁 屋顶花园试点成一纸空文? 作者:谷岳飞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