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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首次入法应配套惩罚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7: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立法惩治“咸猪手”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蒋铮、周敏、余颖、李宜航、张演钦报道:“咸猪手”,伤不至医、罪不至刑,却对妇女心灵造成深刻伤害!一份有2979位女士参与调查的问卷结果显示:85.73%的妇女遭遇过性骚扰,74.18%的妇女受到伤害后只能躲避甚至茫然失措……数字沉重,触目惊心!今天是“三八”妇女节,“两会”代表、委员纷纷聚焦女性伤害新现象——
—“性骚扰”。

  日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6月,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送审稿首次提出“性骚扰”概念,明确了“禁止对妇女性骚扰,并提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表示,修订法将成为我国第一部提出“性骚扰”名词的法律。

  “遗憾的是,在修订草案中,既未对‘性骚扰’定义,也没有处罚措施,责而无罚,就能挡住‘咸猪手’?”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陈舒提议:“性骚扰”的含义和处罚措施,应该在修订版中明确,比如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等,以便真正有效维护女性权益。

  五次参加国家立法,包括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两部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在我国婚姻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的巫昌桢教授介绍,“性骚扰”一词,源自美国,它属于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常常是通过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等性行为,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造成精神损害。性骚扰也可定义为“除强奸之外的性接触”。在美国,性骚扰常常导致高额的民事赔偿甚至刑拘。此次禁止性骚扰,只是象征性地被提出来,希望引起立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巫昌桢教授介绍,目前性骚扰受害者,还以女性居多,所以只是将其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如果进展顺利,下一步在进行单独立法时,禁止性骚扰将不分性别。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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