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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生透明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7:1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教育局出台2004~2005学年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市教育局提出“三公开”要求,即评选政策公开、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让评优工作透明化。

  参评资格规定明确

  根据细则,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含经批准开办的民办高中)正式学籍及全省统一学籍号的在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初中(含经批准开办的民办初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初中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小学(含经批准开办的民办小学)正式学籍的四年级以上在校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的评比范围限在毕业年级),都可参加省、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另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即省级指标包含在市级指标内);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不能互相调剂;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初三、高三年级担任了班委会、团支部或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的优秀学生。

  市教育局规定,学籍和就读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但可以在就读学校参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指标分配依照统计数据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评选名额分配的依据是本年度教育统计数据。各具体评选指标如下:

  1.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指标,普通高中按教育统计报表中高三年级在校在籍学生人数的3%下达;初中按教育统计报表中的初三年级在校在籍学生人数的2%下达;小学按各区县(市)在校学生人数的1‰统一分配到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指标,按各地上报的教育统计报表中的在校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高中按0.5‰、初中按0.2‰、小学按0.1‰)统一分配。

  2.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一般为2:1。

  3月至4月进行评选工作

  据悉,普通高中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统一安排在3月进行。3月16日~19日,全市各学校统一在校内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初中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定在4月进行。4月25日~27日,全市各学校在校内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

  评选中,实行评选政策、评选指标、评选结果“三公开”;评选后,学校要将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学校不能剥夺或削弱学生民主评议投票的权利,不同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分开评选。市教育局将在长沙教育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此外,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223110、2226014,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作者:卿永锋 张炎炎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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