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吃住”中有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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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8:10 深圳晚报 | ||||||||
福田区劳动局街头摆开咨询摊儿提醒广大劳务工 “包吃住”中有陷阱 本报记者陈娜通讯员叶丹奇报道“底薪610元,包吃住,加班费另算”;“底薪800元,吃住自理,加班费另算”——面对这两种招聘条件,你认为哪种更合算?昨日,福田区劳
在昨天的咨询会上,某电子厂员工投诉道:“讲好底薪一个月610元,包吃住,加班费另算,到厂里后,每天都要加班,请假就被炒,加班费也比其他厂低。老板说吃住要算200元,加班费按410元的实际工资算给我们。”福田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彭海荣说,该电子厂的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包员工吃住,应算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务工的福利,不能因提供了食宿就扣发员工工资。该厂的做法显然是偷换了工资和福利的概念,少发或未发员工应得的加班费。 彭海荣分析说,由于受《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的约束,目前沿海制造业真正的利润空间多来源于“加班”。在深圳,吃住折算下来怎么也不只200元,所以很多员工都觉得第一种待遇合算一些,殊不知真正吃亏的还是员工,因为企业通过此举将计算员工加班费的标准工资下调了190元。“企业包吃住往往是为了规避加班费,如果两家厂的工资一样,包吃住才是真福利。” 作者:本报记者陈娜通讯员叶丹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