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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规定单位要为女职工缴生育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22:1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郭宏颖) 3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该办日前已拟毕《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草案)》,下一步还将根据市民意见进行完善和修改,预计年内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将对保障全市育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法(草案)》提出,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利息计入,还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生育保险的增值收入,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的资金。

  《办法(草案)》提到,将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合并征收。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的同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

  男方护理也有工资

  凡是沈阳市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都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基金所支付的项目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男方护理假工资;从妊娠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符合计生规定的费用。

  正常生育医疗补贴2300元

  《办法(草案)》提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300元,难产的为3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3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补贴3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贴120元;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增加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上述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

  骗保最高罚款万元

  为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草案)》提出,不缴、少缴或者迟缴生育保险费的,除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征收生育保险费和加收滞纳金外,还会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返还,并对该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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