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考 我省有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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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3:11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3月8日讯(记者程洁) 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今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自考转考提出新要求。 本省转外省(市、区)者 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地、市办理转考手续
外省(市、区)转本省者 外省(市、区)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考中心接收后,转交地、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市、区)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外省(市、区)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我省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在本省地(市)内相互转考者 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由转出地(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地(市)自考办,转入地(市)自考办予以安排报考,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报名前一个月停止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申报地市查询审批结果。(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