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费亮证征收建住宅需缴规划综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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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3:2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端 吴从斌实习生何杉)市政府昨日发布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市在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修建住宅、写字楼、别墅、度假村及商业用房等工程,将要交纳住宅规划费。其中,修建住宅需缴纳的规划综合费按2元/㎡收取。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时,均需亮出《收费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综合费,专项用于规划工作经费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规划技术交流、技术培
主城九区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余区县由各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收费标准为:建筑工程住宅部分,一般按住宅2元/平方米,旅游度假村、别墅等3.5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写字楼、星级宾馆、商业用房等)4.5元/平方米。用地规划时,按总建筑面积的40%收取,建设工程方案规划确定时,再收取剩余部分。 按规定,军事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民政部门办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市政设施;三峡移民、防震、抗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免收规划综合费。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