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被人“挖走” 职工受到“惩罚” 受株连8名职工被转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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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3: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新乡讯在新乡市漂染厂已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冯彩云、潘永艳、范春燕、范晓婷等8名职工,今年2月底接到了公司通知,自3月1日起,不要再来上班了,原因是他们在该公司的亲属,被新乡市另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民营企业挖走了。前天,他们找到本报记者投诉。 据冯彩云等人讲,他们都是老职工。该厂原是一个上千人的国企,1996年被迫停产后,1998年厂里的管理人员和工人400多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新乡市漂染股份有限公司。
2月28日,公司通知他们下岗,他们去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乡市漂染厂厂长李士芳。李士芳说,让他们下岗是因为他们的亲属出走,到另一公司工作。这些骨干的出走,对公司损害巨大。最后,他和公司领导商定,将这8名职工转到公司下属的天创公司去工作。愿意上班,每人每月发300元工资,不愿上班,每月100元生活费。 前天,记者采访了李士芳,他承认公司让这几名职工下岗或转岗。记者问让他们下岗是否因为他们的亲属在另一公司工作,李士芳说,让他们下岗,可以说有这种因素。 对此,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徐树海认为,如此行为显然不合理,这8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 刘新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