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代表团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坚决拥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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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7:41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 (特派记者卢建宁李福德蒋秋)3月8日上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广西代表参加了大会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广西代表团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国务委员陈至立,广西代表团团长曹伯纯,副团长陆兵、李金早、韦家能、甘幼玶,以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梦奎、奉恒高参加了审议。代表们表达了共同的心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合民意、顺民心,充分体现了国家争取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符合中
曹伯纯代表说,我完全拥护这部法律的制定,也完全同意王兆国同志所作的说明。台湾问题的解决是13亿中国人民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共同意愿,是中华民族的神圣职责。这部法律的制定,表明我国对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坚定决心和严正立场,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台独”势力的分裂行为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对国外干涉势力也是一个严正的警告。 陆兵代表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我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我们一贯坚持的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符合民意、顺应民心的。 李金早代表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既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外国对我国内政的干涉,又进一步增强国民的团结意识和民族意识。为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我们必须强化加快发展的意识,增强综合国力。 韦家能代表说,这部法律草案言简意赅,体现了我国维护祖国统一的严正立场,措词有力得当。法律通过后,我们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努力工作,不断地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地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地推进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甘幼玶代表说,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所以,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非常必要,是顺乎民意,深得民心和非常及时的。 奉恒高代表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通过立法解决内政问题,是正义行为,天经地义;以宪法为依据,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上升为法律,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制定这部法律是针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提出的。法律草案内容丰富,简明扼要,非常严谨,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表述很准确,很恰当。 覃日飞代表说,对国内、国际上的一些问题,我们既要善于用政治手段去解决,也要善于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台独”势力想搞台湾独立既违反了国际法,也违反了我国宪法。法律是匡扶正义的,同时也是惩治邪恶的,谁分裂国家,谁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国家力量的惩罚。 温吉粦、何培嵩代表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我国将对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这将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好法律,必将对台湾岛内的“台独”势力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对国际反华势力也将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 张秀隆、李汉金、周建军、尹建国、李达球、陈利丹、刘君、陆鸣林、莫建芳、韦瑞灵、林繁等代表也作了发言。 作者:卢建宁 李福德 蒋秋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