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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8:41 南方日报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王兆国说,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王兆国说,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关于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又先后主持召开四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省(市)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召开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草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他还就这个法律案的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王兆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说明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

  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分裂活动,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台独”提供“法律”支撑

  必须坚决遏制“台独”,否则,威胁台海和平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

  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国家主张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两岸可以就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以及与和平统一有关的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

  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

  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同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详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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