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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需要强大法律武器 热议反分裂国家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9:08 黑龙江日报

  “我们要共同建设我们共同的家园━━中国,共同促进国家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8日,出席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发出了共同的声音。

  单荣范代表:和平统一的强大“武器”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一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十分重要的法律。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我完全拥护。”十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单荣范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指出。

  单荣范说,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郑重地表达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其立法依据十分充分,重点内容十分突出。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单荣范说,最近,台海紧张局势虽然出现了某些缓和的迹象,但是台湾当局仍然拒绝一个中国原则,还没有站到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立场上来,台独分裂活动事实上还在不断加剧,美、日等西方敌对势力还在不断变换各种手段插手台湾。所以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斗争,是十分严峻而复杂的,也是长期的。有了这部反分裂法,我们进行反对台独的斗争,维护两岸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就有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南英代表:反“独”促统的重要立法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全中国13亿人民坚定捍卫一个中国原则的共同意志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立法,更加充分地表明全中国人民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坚定决心,完全符合法律必须体现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立法规则。”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斩钉截铁地说。

  南英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具有明确、充分的宪法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猖獗的现实形势,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将宪法这一规定具体化,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是完全必要、十分及时的。

  “尊重、信赖、依靠台湾同胞,关心、照顾、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是我们永不改变的方针政策;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是我们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如今,上述方针和庄严承诺又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全面、具体的贯彻落实。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样一部法律通过后,必将有利于更加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南英激动地表示。

  姜伟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统一的法律武器

  “以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是世界通用的做法。用法律的手段反对和遏止‘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势必推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使两岸和平统一事业迈向一个新阶段。”姜伟代表从立法意义和立法根据阐述了《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姜伟代表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意义深远,是遏止“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战略举措,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的共识,体现了中国民意;表明中国人民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坚定信心和决心。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把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上升为了国家意志,也从法理上肯定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外势力无权干涉。

  姜伟代表多年从事法律研究及司法实践工作,他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依据是非常充足的。一是法律根据,表现在:宪法根据,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的主要要素,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根据:台湾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点是为联合国宪章等多个国际文件明确规定的,也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并遵循的。二是政策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台湾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该法案提供了充分的根据。三是实践根据:台湾是中国的内政,是内战遗留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是国际公认的准则。

  高翔代表 一部符合民族利益的法律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这一点不容丝毫妥协”,哈尔滨圣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代表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后激动地说。

  作为民营企业家,高翔代表一直关注着海峡两岸的局势。他认为,近几年来,台湾岛内风波迭起、“渐进式台独”活动日益抬头。台湾当局推行“台独”分裂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通过“公投”、“宪改”为“台独”提供所谓“法律”支撑。当前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我们一贯坚持的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完全必要和非常适时的。如果“台独”分裂势力妄图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我们将不得不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所以,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有利于维护台湾地区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符合广大台湾同胞的福祉,将对两岸关系产生正面和积极的影响。”高翔代表说。(本报北京8日电)(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徐大勇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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