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等三部门出台意见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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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9: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9日电据法制日报消息,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日前联合制定、下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意见》提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治安联防。
《意见》对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提出,要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要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 《意见》要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意见》还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业主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翟惠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