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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对话)彭镇秋:立法保障循环经济体系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9: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代表检索】

  彭镇秋,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

  记者:众所周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的战略选择,在这个时候,你给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议案》,理由是什么?

  彭镇秋:循环经济是21世纪全球最科学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我国目前虽然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但它只要求人们重视生产过程,从生产源头削减污染的产生,但对进入消费阶段产生的大量污染不再关注,并且对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也没有做出新的制度规范化要求。

  鉴于目前现实存在的缺憾,以法律保障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

  然而,循环经济更注重现代生态社会体系的建立,如果构建了“点绿成金”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就能够确保我国以人均资源稀缺为特点的现代化事业能够持续地向前发展。所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法制化社会就摆上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了。

  记者: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为脆弱,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保护、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尖锐到怎样的程度?

  彭镇秋:统计数据表明,我国1992年的环境污染损失为1096.5亿元,占当年GDP的4.3%;2000年,环境污染损失达到了2800多亿元,占当年GDP的4%。如果,将所有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汇总起来,我国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每年污染造成的损失会达到同期GDP的7%左右,这一数字恰好接近或超过这些年来经济的增长速度,以绿色GDP来考量的话,就会出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显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

  记者:怎样才能实现循环经济的要求?

  彭镇秋:我在提交大会的议案中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循环经济要有一定的行政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二级和三级“生态经济系统”指标体系,健全区域循环经济运行质量绿色评估标准;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比如,对利用废弃物生产产品或利用垃圾资源发电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当然,对违反循环经济要求的行为也要给予惩罚。

  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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