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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41 法制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后,代表们认真讨论了江泽民同志请求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认真审议了主席团提出的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从党、国家和军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于去年9月主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最近,江泽民同志又主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这充分体现了他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深谋远虑,也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真正共产党人的宽广胸怀。会议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

  会议经过表决,还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这个办法还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对人选逐人表决,决定任命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通过。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王兆国说,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成思危主持会议。李铁映、许嘉璐、盛华仁、韩启德、于均波、习近平、王云坤、白克明、白恩培、多吉才让、杨国庆、杨景宇、汪啸风、陈光毅、陈建国、孟建柱、袁武、储波等执行主席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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