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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导演”被判 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0 每日新报

  止咳糖浆冒充昂贵化工原料实施诈骗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吉林省梅河市男子刘某伙同他人自导自演,精心设局,以止咳糖浆冒充昂贵化工原料,诈骗本市两女子巨额现金。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6月初,被告人刘某伙同夏某、张某、“胖子”经预谋后,佯装相互做买卖,意欲借机骗取他人钱财。之后,夏某、张某到红桥区某娱乐城物色诈骗对象,并以假姓名结识了被害人吴某、李某。数日后,夏某邀吴某、李某在红桥区某大酒店吃饭。席间,夏某接到“胖子”打来的电话,让其帮助购买化工原料。夏某与刘某联系后即带吴某、李某来到红桥医院附近找到在此等候的刘某。其间,刘某将一瓶事先准备好的止咳糖浆交给夏某,并称是化工原料。之后,夏某又与吴某、李某一同回到某大酒楼,将该“化工原料”交给了来此取货的“胖子”。“胖子”支付了1万元货款后即离去。吴某、李某经历该过程后,对夏某经营化工原料生意深信不疑。

  2004年6月22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夏某、“胖子”、张某经预谋后,由夏某谎称带吴某、李某二人出去游玩,从而将二人约至某酒店。此时,“胖子”给夏某打来电话,谎称要购买化工原料。夏某再次带吴某、李某来到红桥医院附近,找到早已在此等候的刘某提取“化工原料”。此次,刘某让夏某必须先给付现金才能提货。夏某假意无奈,而带吴某、李某回到某酒店。在酒店,夏某谎称事成后分给吴某、李某二人各5千元好处费,并向二人借款。吴某、李某分别从银行支取现金29900元和17900元,并交给了夏某。夏某又带二人找到刘某。刘某以货款不足为由,让吴某、李某先把九瓶化工原料(实为止咳糖浆)交给买货人“胖子”,并让二人取回货款,然后再结清相关款项。为方便逃离,刘某留夏某在此等候。当吴某、李某先后离去后,夏某、刘某即携款逃离现场。2004年11月 12日,吴某、李某在北辰区某酒店发现刘某后,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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