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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家庭暴力增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0 每日新报

  妻子打丈夫终导致离婚张北实马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提起“家庭暴力”,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丈夫殴打或是虐待妻子的情景,但是,记者昨天从法院了解到的“另类”家庭暴力就要让人们大跌眼镜了,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妻子打丈夫的事件逐渐增加,遭受“家庭暴力”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和人身损害赔偿,最后同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原告王朋(化名)现年38岁,王朋在起诉时称,他与妻子李丽(化名)结婚已经12年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发现他与妻子的生活习性大不相同,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脾气暴躁的被告经常对原告恶语相向,原告为此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均被驳回。事发当日,原告与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持家中的水果刀刺向原告,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创伤大量出血。故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被告伤害原告的行为系家庭暴力,故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

  针对这一现象,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贾甄分析说,长期以来,男打女是一种父权社会价值观的表现,而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男方暴力程度有所收敛,女子暴力倾向反而增加了。现实生活中,妻子对丈夫施暴的不在少数,但是为了面子,大多数男人不愿意说,而且也没有类似妇联这样的机构给男士提供帮助。除非事情已经严重到发生伤害案件,很多人选择了“家丑不可外扬”。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中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条,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遭受家庭暴力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因此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不是女人的“专利”,法律保护的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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