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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600公里取证检察官避免错捕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0 每日新报

  宫伟刘焕祥王健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刘焕祥王健】昨日,一起唆使流浪儿盗车以及负责收赃的两名疑犯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在审查同案移送的盗车嫌疑人小娟(化名)年龄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疑点,遂先后驱车辗转600公里调查取证,最终查明女孩真实年龄未满16周岁,故依法未批准逮捕小娟,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捕事故。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小娟、小雪等几名孩子都是在本市街头流浪的孩子,后在犯罪嫌疑人庞某某、王某某的唆使下盗窃停放在停车场的电动车,2005年1月26日再次在北辰家乐停车场作案时被群众抓获。警方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庞某某抓获归案。北辰区检察院批捕科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卷中关于小娟的年龄存在疑点。为查清小娟实际年龄,办案检察官驱车前往河北唐山市丰润县,小娟养父证实小娟是经人介绍抱养的,孩子的准确日期他也不敢肯定,而该村委会关于小娟的出生日期也是根据其养父的介绍登记的,不足以佐证。

  检察官又根据小娟养父的妹妹提供的情况驱车前往小娟亲生父亲所在地取证,一行人在湿滑的山路上开了10小时,于当日深夜抵达目的地。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找到了小娟的亲生父亲、小娟大娘和同村村民陈某某调查取证,最终证明,小娟真实年龄不满16周岁。他们马上将整理好“小娟未满16周岁,依法拟不逮捕小娟”的审查报告送交主管领导报批,此时,案件也已经到《刑诉法》规定的结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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