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辞去国家军委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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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后,代表们认真讨论了江泽民同志请求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认真审议了主席团提出
会议经过表决,还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这个办法还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对人选逐人表决,决定任命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