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九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 吴邦国说,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三十三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二十五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向实现本届任期内基本
他阐述了过去一年立法工作的显著成绩: 顺利完成了修改宪法的立法程序。常委会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规定,及时对地方组织法相应条款作了修改,同时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宪法修正案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了修改。 去年四月初,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和这个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有关报告后,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报告后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二00七年行政长官和二00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去年十二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表决,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已就这部法律草案向大会作了详细说明。 修改了选举法,全面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九件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刑法修正案(五),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审议了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六件重要法律草案和公司法修订草案。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