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位民工状告浙江泰顺交通局等拖欠工资6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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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3月9日电(张和平、吴智勇) 浙江省文成县161位民工因被拖欠工资60余万元,将泰顺县交通局(发包人)、平阳县交通工程公司(承包人)和被告赵平(施工负责人)告上法庭。泰顺县人民法院3月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工资拖欠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泰顺库区十四标段路桥复建工程,全长8.7公里,总造价300多万元,建设业主单位系泰顺县交通局。
2001年,平阳县交通工程公司通过投标从泰顺县交通局取得了该工程的建设资格,事后,该公司委派徐某为该标段项目部经理。同年9月,徐某代表平阳交通工程公司与被告赵平签订了“施工责任书”,由赵平召集原告等人负责该工程一些项目的具体实施。钟余银、王帮华、胡存利等人召集200多位民工投入一万多个劳动工建造该工程,至2003年1月工程竣工。工程合格验收后,经钟余银、王帮华、胡存利等人多次催讨及有关部门的督查和催办,至今仅拿到部分民工工资款,尚拖欠60余万元。为此,民工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拖欠的工资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