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团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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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3:10 云南日报 | ||||||||
昨日上午,云南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应民心、民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参加了云南代表团的审议。 会议由代表团副团长王学仁主持。
白恩培、马自英、李庄、齐扎拉、李玛琳、陈智代表在发言中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非常必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长期以来,我们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但近年来,台湾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复杂的变化,“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如不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势必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断送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这次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通过立法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应民心、顺应民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完全必要的。 胡康生、陈继延、者培仙、洪斌、格桑顿珠、吴艳、李保上等代表认为,胡锦涛主席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充分体现了关爱台湾同胞的亲情和善意,充分体现了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真诚愿望,充分体现了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最大诚意,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 代表们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根本立场,我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代表们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表示完全赞同,并就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昨日下午,代表团分组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沈向兴 张瑞芳 杜京(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