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不容分裂 坚决支持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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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3:22 今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晨专电(记者鲍国之刘延军)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昨天上午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后,在人民大会堂天津厅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全体代表在会上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在大会表决时投上自己庄严神圣的一票。
张立昌、戴相龙、刘胜玉参加全体会审议,代表团团长房凤友主持会议。 审议时,代表团全体成员一一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通过立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 代表们一致认为,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关系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着全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关系着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系着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和神圣职责。长期以来,我们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已经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大量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现实威胁。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我们一贯坚持的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代表们在审议时说,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重要意见。这“四点意见”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突出体现了我们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最大诚意。大家一致表示,要依法认真负责地审议和表决这部法律,以实际行动不辱使命,共同昭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根本立场,充分体现全国人民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充分表达了全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昨天下午,代表团分组继续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