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对控制金融机构风险的几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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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3:27 人民网 | ||||||||
我国的金融改革始于1993年,十余年间,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破产或被迫重组不胜枚举。金融机构的风险呈现出明显的多发性、全面性、复杂性和重复性等特点,而且一些中小银行还在走四大国有银行的老路。我国金融市场中,参与者或能够施加影响者主要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各种金融机构和投融资者。从金融机构风险的历次表现来看,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到任何一方,而应该从参与的每一方身上寻找原因。对于控制金融机构风险,我们有如下建议:
1.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权威、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研究与构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模式;把握经济周期的阶段,重视前瞻性调控,以微幅调控为主要调控方式。宏观调控在稳定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方面,突出央行作为调控核心的作用,以利率而不是贷款规模为中心变量。 2.进一步完善各类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基础上,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发挥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风险控制专门委员会应被要求承担实际责任,并被赋予相关权力;改革考核体系,把风险暴露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将风险和利润提到并重的地位。同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引入风险控制较好、历史悠久的资深金融机构;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改变干部任用模式,实行公开聘用。 长期以来,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部门处在弱势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人才、技术上的投入都不够,导致风险控制停留在定性分析和写报告的较低层次。这一状况应尽早改变。 3.统一国家金融产业政策,确立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地方政府的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独立地判断和决策。同时,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要明确一个观念,虽然在目前状况下,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风险仍负有责任,但政府既不是金融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也不是金融资源的支配者。 4.建立量化、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将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括的相关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中。首先要加强信贷数据库的建设,取消信用数据保存期限,实行客户资料的无限期保存制度;其次要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为信用风险测量提供市场数据。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改革目前审计只局限于对内部财务及相关活动的审计,建立一个对贷款从发放到回收全过程的审计评估制度;在此基础上,构建完整独立、纵向式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引入成熟市场的风险控制理念、技术和人才;建立高素质监管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同时,突出监管方式方法的多元化和现代化,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本土监管人才应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我国目前采取的分业监管体制。越来越受到已初露端倪的混业经营的挑战,如不及时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就可能会形成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机构之间虽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不够,联席会议的决策效力不够,联合办公容易流于形式化。应当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中国已经出现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也出现了像德隆、方正集团等实业资本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及类金融控股公司。尽管这些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或者金融集团的法律地位并未得到明确界定,但它们的功能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差无几。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对控股公司的监管尚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明确各自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和盲点。 5.在全社会培育金融风险意识 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风险意识培育氛围,各类金融新产品推出之时都要加大风险提示和宣传,倡导投资者树立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之四)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