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是我不知感恩,还是他在敲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4:05 新民晚报
是我不知感恩,还是他在敲诈(图)
  昨天,大学生小王致电本报962288,反映自己丢失钱包后遇到的尴尬事——是我不知感恩,还是他在敲诈

  “我的钱包失窃后被别人捡到了,现在对方主动与我联系并索要200元好处费方肯归还,我砍价到50元令对方同意面谈。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这个钱究竟该不该付?”昨天,本市某高校学生小王致电本报反映这件为难事。应其要求,记者昨天傍晚陪同小王及其同学一起赴约,亲眼目睹整个“交易”过程。

  捡到钱包开出高价

  小王的钱包于上周五在源深体育中心羽毛球馆内失窃。昨天上午他接到电话,对方称只要小王肯付200元钱,就将捡到的钱包归还。由于钱包里只有几张已经挂失的银行卡和1张身份证,小王觉得200元太离谱,只愿出30元作为对方的交通和通讯费。双方一番讨价还价后,小王由于担心如果不答应其要求身份证便无法取回,只得用“缓兵之计”答应以50元成交,以求得对方同意见面。

  拿不到钱抢回钱包

  昨天16时许,小王在双方约定的新闸路地铁站1号出口处等来了一个穿黑色茄克衫的男青年。就在附近工作的“黑茄克”将小王拉到路边交谈起来。小王表示,他还是学生,经济条件本就不宽裕,况且刚刚失窃,能否请“黑茄克”降低价码。这引起了“黑茄克”不快,他认为小王给50元“意思意思”是最起码的谢意。双方争执中,小王一时冲动,一句“你这是在敲诈”不慎从嘴边溜出,更加惹恼了“黑茄克”,他竟然一把从小王手中抢过钱包,掉头就往自己单位走去。

  迫于压力无奈付钱

  矛盾一下子激化起来,小王及其同学赶紧拦住“黑茄克”,而“黑茄克”则旁若无人地将小王的钱包放入自己口袋,执意不肯归还。双方的争执引来数十名路人围观,“黑茄克”连声说“好人难做啊”,借此博取路人同情,而小王则认为,“意思意思”本也无妨,但“黑茄克”抢走钱包已使事情性质变成勒索,因此不愿就范。

  出乎意料的是,路人无一例外地将矛头对准了小王,认为他“拎不清”“不感恩图报”“背信弃义”。小王禁不住迷茫起来:我在学校里捡到同学钱包时全都无偿归还了,做好事难道不应该不求名不求利吗?“黑茄克”现在抢走我的钱包和身份证不肯归还,而别人还指责我,难道真的是自己做错了吗?僵持到17时许,小王终于经受不住旁人的压力,用50元钱从有恃无恐的“黑茄克”手中换回了自己的钱包和身份证。

  【律师点评】

  强索报酬不合情理

  “黑茄克”和旁观者都认为,拾金不昧要看各人意愿,索取报酬合情合理。那么,这一看法对不对呢?记者昨晚就此问题采访了天之权(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程安卿律师。

  程律师说,无论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应鼓励拾金不昧,因此法律规定,公民捡到失物理应归还,且不能主张报酬,除非双方就此协商一致。如失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承诺给予报酬,只要能举出充分证据,该承诺即可被视为无效。如果捡到失物者因此拒绝交还失物,其行为会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

  不过,虽然捡到失物者无权主张报酬,由于捡到失物后有一个看管照顾和寻找失主的过程,所以出于“无因管理”的规则,由此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必要开支则可以要求失主补偿,但是这些开支要有依据,且在合理范围内。

  程律师还建议读者,以后遇到财物失窃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报警,遇到“热心人”索要报酬时也可以求助于警方,而不要轻率地答应私下交易,这样既便于调查“热心人”的真实身份,也可以避免小王这样的尴尬遭遇。

  归还千只钱包不索报酬

  本市有一名拾荒者在近几年的拾荒过程中捡到并归还钱包逾千只,本报记者曾在2004年12月5日1版发表《逾千只皮夹子归还失主》一文对此进行报道。这名生活艰苦的拾荒者有个规矩:决不伸手索要“感谢费”,如果对方要主动送钱送物表示感谢,也把“尺度”控制在他为寻找失主付出的电话费、路费等合理范围内,而且如果对方是学生,他连这些支出也分文不取。这篇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许多人致电本报表扬他。

  本报记者孙云

  绍波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