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征土地闲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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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4:42 扬子晚报 | ||||||||
扬州电 扬州市开始对长期闲置的划拨、出让土地采取行动,从本月起,交付给开发商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土地,将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甚至收回使用权。 此次由扬州市物价、国土、财政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均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费征收分为两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将按每年每亩4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者拍卖。 据物价部门介绍,此举推出后,开发商之间的优胜劣汰将加剧,资金链存在漏洞的房地产开发商生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利好的是,房地产业发展中的泡沫将被一定程度挤压。(杨佳中 张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