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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较真立法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王攀) 擅长商事法和公司业务的律师陈舒已经从第一线上退下了有一段时间了——她现在是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的会长,同时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秘书长。

  尽管行政事务依然非常繁忙,但她毕竟有了时间和精力去思考一些已经萦绕在她脑海里很长时间的问题:在中国的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
己无罪的义务”这一权利应当怎样确定?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人等的财产权?

  当然,陈舒可以写论文讨论这个问题,或者在相关研讨会上发言——但作为中国立法者之一,陈舒将她的思考成果写成了一系列建议,提交给了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中国经济日益发展,政治文明也需要稳步前进”,这位全国人大代表、措词严谨的法律工作者说:“法律的精髓在于平衡人的权利和义务,尽管这些都是细节,但细节事关大局,我希望自己议案和建议能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做出贡献。”

  每5年选举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不超过3000名代表组成。代表们的建议和议案会通过大会提交给人大相关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办理,并在限定的时限内给代表本人以明确回复。

  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同时社会生活也暴露出种种不和谐因素。中山大学政府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说:“许多不和谐现象源自政府管理理念上的偏差,源于政策设计的不公和民众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理念,依法治国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事实表明,随着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加强,中国人大代表对于法律以及法治社会的理解正在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尽管大部分的议案和建议仍然集中在经济和社会生活议题上,但越来越多的代表开始把目光投向个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领域,尝试把更多人的意见带入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之中。

  一些代表建议制定或修订法律,以加强政府反腐败的力度。陈舒的建议之一就是要求在制定中的《公务员法》中树立“禁止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她举例说,官员的配偶子女在该官员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者个人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果仅仅靠事后查处,就很难找出具体证据。但用“利益冲突”的标准来衡量,这些都是不能允许的。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涉及利益冲突原则的法律法规,事关国家廉政立法,我觉得有必要提出来。”陈舒说。

  还有不少立法和修法建议集中在公民个人权利保护和平等待遇方面。人大代表陈紫芸提交建议说,现行《劳动法》规定禁止的“劳动歧视”只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四种情况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增加关于禁止“户籍劳动歧视的规定”;她还对《国家赔偿法》提出修改意见认为,有必要将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化,细致详尽地列举国家赔偿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以改变公民或企业单位难以确认国家侵权的情况,同时加强国家赔偿制度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警示作用。

  程序正义也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李力就提出改进人大会议议案和建议的处理程序。她说:“程序民主是民主权力的重要内容,原有的法律赋予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力,但只是原则性规定,有必要更清楚的列明程序,防止人大工作本身出现不透明操作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认为,人大代表对法律细节的关注是一个好现象。他说:“民主和人民权利只有从程序和细节上加以保障,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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