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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称人民法院再审启动权将交给当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1:53 京华时报
最高法称人民法院再审启动权将交给当事人
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出,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和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今年将重点推出8项改革措施,直面司法领域深层次矛盾,并由此涉入司法体制改革深水区。

  最高法今年将推出8项措施涉入司法改革“深水区”

  完善刑事审判 死刑复核权将被收回

  【报告】围绕“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臻认为,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将使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把关更加严格,体现了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体现了既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刑事审判领域人权保护的现代司法理念。

  【背景】2001年,延安人董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02年4月,就在董伟被枪决前4分钟,最高法传令案件暂缓执行,延安刑场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枪下留人”一幕。事后,最高法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做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此事首次引起法学界人士对死刑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大讨论。

  促进审、判统一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报告】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理与判决的有机统一,提高工作效率。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组织形式行政化、“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矛盾。

  【背景】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基本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对目前的审委会制度,一些法律专家这样描述:对一些案件,审理的是合议庭,最后定案的却是审委会。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 五一起将与法官平权

  【报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培训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五一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背景】过去,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出现一些“陪而不审”、“乱陪乱审”、“编外法官”等现象。

  改革再审制度 再审启动权交当事人

  【报告】2005年,人民法院将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解读】“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

  【背景】申诉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于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完全“失语”,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才能依法启动再审;二是申请再审的次数没有明确的限制,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马拉松官司”没有尽头。

  完善工作机制 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报告】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说,此举与司法为民的要求相适应,将方便群众诉讼。

  【背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跑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

  保护未成年人 “少年法院”呼之欲出

  【报告】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法律保护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表示,这是全国法院早就着手进行的一项探索。据了解,这种“少年法院”属专门人民法院,由涉少案件的专职司法人员出任审判员,行使类似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职能,主要管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案件。

  【背景】1984年,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诞生。然而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传统附设于基层法院内部的少年法庭越来越难以发挥其对少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作用。基于此,从2002年起,最高法就指导上海、南京等地着手进行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研和筹备工作。

  规范司法鉴定 法院不再设鉴定机构

  【报告】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解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这个《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

  【背景】在湖南女教师黄静离奇死亡案中出现了怪现象:5个隶属于不同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竟然做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求解“执行难” 建黑名单威慑赖账者

  【报告】改革执行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解读】这个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被形象地称为执行“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就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这个数据库中,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赖账者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他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

  【背景】有不少债务人,到了执行阶段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转移则转移,甚至能对抗就对抗,使得当事人实现权利的成本越来越高。综合新华社报道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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