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告日本人修王直墓南京中院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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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3:59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8日电南京中级法院透露,南京大学2名硕士生状告修建王直墓的日本地方政府及12名日本人一案,被该院确定为“不予受理”。 2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在读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院递交一份民事诉状,诉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建王直墓的日本人无视中国法律,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南京中院新闻中心介绍,由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所以该院在2名硕士生递交诉状当天就已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