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热点:霸王条款动了谁的“奶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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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4:11 济南时报 | ||||||||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本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打折机票不能退”……这些告示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虽然心里觉得不舒服,可又不得不按照经营者的规定执行。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虽然近年来已经成为“千夫所指”,但其中有相当部分还“屹立不倒”,有些地方、行业甚至还“花样翻新”。同是普通消费者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对霸王条款也是“深恶痛绝”。
“设置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是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陈勇代表说。 “饭店不让顾客自带酒水,虽然多赚了一些酒水钱,但顾客心里不舒服,店家也会失去这些顾客,最终失去市场。”宁夏代表丁晓莲说。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统一的、系统的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管理的规定,要加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对格式合同文本的监督管理;同时,可以采取听证制度,由政府部门、行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一起,共同协商格式合同的内容,以切实维护好各方特别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权益。 (新华社记者 肖敏 齐中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