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颁新改革纲要法院不再设司法鉴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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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4:31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3月9日北京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和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肖扬在报告中明确,围绕“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五一”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3月至4月,人民法院将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5月1日上岗。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