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车位业主不答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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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5: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3月6日下午,桐梓林东路世纪锦苑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凑钱打“车位官司”。 两个月前,开发商贴出告示称,他们将把小区内所有停车位以每个车位10万元的价格卖给业主。此举立即遭到业主的反对,业主认为停车位是开发商理应提供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业主同意按照以前的规定,物管按月收取停车位管理费,但反对开发商将所有停车位向业主出售。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最后一致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不过开发商则认为,他们拥有车位的所有权,如何处置是他们的权利。业主要打官司“那就法庭上见”。 律师说法: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敏认为,公共停车场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有权单独出售,但前提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应首先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方可考虑是否对外出租或出售。 省消协:首先要明确,业主在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停车场是否公摊到业主的房屋面积里面。如果已公摊到房屋面积里,那么停车场就应该属于广大业主所共有,物管只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见习记者石莉芳实习生钟珍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