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车不得停放娱乐场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04 扬子晚报 | ||||||||
成都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五项规定”,加强对警车的规范管理。这五项规定是不得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车号牌、警灯、警报器;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餐饮场所和公车私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法院警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