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逐步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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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1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日前,渝中区发布统计信息———该区连续14年人口呈现负增长,据了解不全是女性不希望生孩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女职工怕怀孕生子影响前程,不得不忍痛割爱。不过,这种“因为怀了孩子而影响前程”的担心不会持续太久了。记者日前从渝中区召开的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了解到,一项“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保护合同”将在渝中区的企业中逐步推行,该区将从今年起,在全区企业中逐步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白领女性不敢怀孕生小孩 28岁的王女士最近怀孕了,可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虽是公司的骨干,但现在新招聘来的几个小姑娘一个比一个能干,本来压力就很大。要是让领导知道自己怀孕了,等自己生了孩子回来,“位子”多半难保住。 同王小姐有类似烦恼的白领女性实在不少。年近30岁的张女士就明确表示:不是自己不能生,而是不敢生。张女士在某外资公司任职,业务能力深受肯定,可她仍不敢有丝毫懈怠,“公司里女同事因为怀孕生小孩而丢了工作的事例不止一个,我怎么敢重蹈覆辙?”彭小姐的遭遇更让人惊讶,她为了工作不得不在合同中签下“不平等条约”,约定结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这还算好的,我听说有的单位招聘时干脆就将那些结了婚还没生孩子的女性拒之门外。” 现在,这样的顾虑可以打消了,据渝中区总工会有关人员透露,在女职工特殊专项保护合同中,有希望把“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列入条款之一。 专项合同对女职工特殊保护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就业压力逐渐增大,一部分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冲击。而《集体合同规定》中虽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进行了概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等等,但在具体操作上并无执行标准。 记者从日前渝中区召开的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了解到,该区将从今年起,在全区企业中逐步推行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已婚女职工定期妇科普查等条款规定,都将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契约化,以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专项合同需要逐步推行 虽然推出这份专项保护合同是一件让女职工“定心”、企业获得“民心”的好事,但也不免让人担心。“这份合同推出后,是否会遭受企业的冷遇,女性求职的压力更大”。面对这样的疑虑,渝中区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推行这份合同肯定需要一个过程。比如,从工会方与企业接触、商讨合同内容到最后签约,会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也正是因此要想在很短的时间里“遍地开花”是不现实的。 据了解,目前渝中区总工会已和多家经营状况良好、工会基础较好、女性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了联系,以试行该合同,然后在全区逐步推广。(记者 郑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