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出台“一号文件” 重大决策有规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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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2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樊晓燕、龙华报道: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出台的两个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简称省府一号文件)的有关问题给予解答。 省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春明说,这两个文件的制定与颁布,是省委、省政府在
其中,共15条近5000字的“一号文件”,对行政决策出台的必经程序予以详细规定,体现了决策程序、决策制度和决策环境及条件上的突破与创新。文件还明确了决策的责任主体,提出“谁决策,谁负责”,“对于未经认真调研、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以避免因草率决策、盲目决策而造成严重损失。 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一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解读·背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