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细节呵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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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53 沈阳今报 | ||||||||
魏文彪 背景事件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在这一办法的附件中,明确写明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要填写选票。这改变了过去等
这样的规定能够避免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者被“曝光”的尴尬局面。很显然,如果只是表明反对与弃权态度者需要填写选票,则谁对任命某人“有意见”也就变得“一目了然”了。而这无疑不利于代表充分表达自身意愿,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害于民主事业的发展。 在“同意的不划,反对的划×,弃权的划O”的表决要求下,为不将自己的“反对”或“弃权”意愿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参加投票的许多代表可能要违心地“按笔不动”,因为一动笔,就难免会被认为是“对候选人有意见”,就可能“得罪人”,甚至遭到打击报复。“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的谚语在这些选举的细节设计中可谓得到了“生动的诠释”。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对代表权力的尊重也就是对于民意的尊重。而尊重代表的选举权,也才可能将合适的官员选举出来,才能有利于增进人民的利益,促进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在选举与任命办法上不断完善细节设计,对于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宪法权力来说非常必要。 “赞同”固然也是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也应当包括投反对或弃权票。呵护代表的民主权利就应保障他们能够依据自己及选民意愿决定是“赞成”还是“反对”。从这个意义上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完善选举细节进一步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令人欣慰,也是重大进步。 当然,如果以后在各级选举活动中,能够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重,逐步减少等额选举,就更是彻底的“每人必得动笔”之法,也就是更为彻底的民主的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