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判死 同伙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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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23 新文化报 | ||||||||
《抓劫匪:枪杀店主抢6部手机》续 新闻回放:2004年10月23日,辽源市闹市区一家通讯商店遭到一名歹徒持枪抢劫,店主左胸中枪身亡,6部手机被抢,歹徒作案后逃窜。此案在辽源引起轰动,经警方多方侦查,嫌疑人张建才在松原市被抓获。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通讯员王金玲)持枪抢劫作案多起的张建才,近日被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时,其同伙于浩杰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建才和于浩杰以抢劫为目的,买来造枪工具、材料,制造两支钢珠手枪及子弹。去年9月27日21时许,张建才伙同于浩杰来到长春市某洗浴中心持枪抢劫,并将一男搓澡工打伤。 去年10月4日19时许,张建才一人持枪来到梅河口市某名酒食品批发部抢劫,因室内有4个人正在玩扑克,致抢劫未遂,但张用枪将两人打伤。 去年10月23日7时50分,张建才一人窜到辽源市某通讯商店,他装作买手机掏钱的样子,从里怀兜里掏出自制的手枪,照店主左前胸打了一枪,店主当即喊了一声后倒在地上。张抢得6部手机逃跑。 经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建才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于浩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