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查办大案要案 深挖国企改制蛀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29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去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我国防范和缉捕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国际大环境有了改观,检察、公安、外交等多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机制正在建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表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单纯的刑事追诉不能适应追逃的需要,国家应当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追赃的民事诉讼,掌握起诉主动权。这与来自广西的全国政协委员王祥林的想法不谋而合。王祥林建议,参照国外法院的做法,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使其具备罪犯身份,以便遣送回国。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这句话,吹响了检察机关深挖国企改制“蛀虫”的进军号角。 毋庸讳言,国企改制中国资流失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潜藏其中。 一位来自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跨越“公”“私”两个阶段,主体身份、资产性质的改变,极易造成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的罪行管辖划分不明,往往给行为人以可乘之机。 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得更加疯狂贪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坦言,部分企业负责人不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自卖自买,贱卖贱买,疯狂蚕食企业、挖空企业。 遏制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腐败,成为2005年检察机关的重任。人们期盼着检察官们能揪出更多的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