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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差别费?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37 温州都市报

  参加港澳旅游团老人小孩均加收两百元,“理由”是购买力差――年龄差别费?霸王条款!2005年03月10日

  本报讯60岁以上老人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加港澳旅游团要加收200元“年龄差别费”。近日,不少想去港澳游的市民向“3·15”维权小组反映港澳游中的这种现象,并质疑: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带有年龄歧视的成分。

  昨日,记者来到我市一旅行社咨询港澳游的价格,接待小姐明确表示,目前港澳游的价格是2180元,如果是60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则要加收200元团费。当记者询问原因时,接待小姐称,这是香港方面地接的规定,因为老人和小孩购物能力不强,当地便要求接待老人和小孩时加收团费,每个旅行社都是这样。

  对老人和小孩加收团费,这是我市旅行社的普遍做法。在记者随后对我市部分旅行社的咨询中,答复基本一致。对这笔费用的解释,各家旅行社也并不避讳:这是当地“地接”的要求。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介绍,现在去港澳地区的旅游报价已经相当低廉,有些甚至达到“零负团费”,因此游香港的其余费用就要香港地区的观光局和商场贴付。游客在香港购物多,当地所得的“抽头”便多一些,而他们认为的不具消费能力的小孩和老人便是“亏本生意”,便要加收团费来弥补低价团费的差额。“虽然我们也曾向当地解释,未必老人小孩的消费能力就差一些,但是当地就是这样规定,我们也只是代收这笔费用,并不从中谋利。”

  这样的条款让一些去港澳游的市民觉得心里非常不舒服。准备报名参加港澳游的王女士表示:虽然我也会去香港购物,但这样的条款让我感觉对方看待我们就像是待宰的羔羊一样。另外我是去那里旅游的,购不购物也是我自己的权利,凭什么不购物就要多收费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从某种层面上说,旅行社的做法是对报价的隐瞒,在消费者前来咨询之时,旅行社应该向消费者坦言购物和非购物的团费区别,但是目前多数旅行社都让顾客直接选择购物游的团费,一定程度上是替消费者作了选择,把他们推向购物游。

  据了解,我市也有一些旅行社推出过非购物游的香港游,其团费要达到三四千元。

  对于这笔多收的团费,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钱勤直言“看不懂”。钱勤表示,这首先是一种不合理的作价,旅行社怎么能以年龄为由多收团费,同时,这也是对老人、小孩等游客的一种不公。

  “三人小组”维权律师陈兴良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以上情况的,其内容无效。以老人、小孩消费能力不强为由加收团费,对他们显然是一种不公平待遇,也有悖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本报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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