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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厅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专项举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58 河北日报

  3月9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了关于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专项举报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有关部署和要求,把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与依靠群众监督

  结合起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在年内开展专项举报活动。受理专项举报的内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索要回扣和挥霍浪费各类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公告指出,举报人可采取来信举报或电话举报的方式,对自己了解的贪污、侵占、索要回扣、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各类专项资金的线索,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省纪委、省监察厅进行举报。举报信请尽可能提供违纪违法的事实和知情人等线索,为查处案件提供条件。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对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恰当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严肃认真地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实名举报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同时,严格保密纪律,对泄露举报内容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处理。

  公告公布了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项举报电话号码:0311-7907225;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省纪委省监察厅,来信举报请在信封背面加注:“专项举报”字样,邮政编码:0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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