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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修墓者 法院不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1:23 东南快报

  南京中级法院透露,南京大学2名硕士生状告修建王直墓的日本地方政府及12名日本人一案在起诉当日就被该院确定为“不予受理”。

  上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在读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诉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建王直墓的日本人无视中国法律,在未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为中国的民族败类立碑建塔并“歌功颂德”,其行为
不仅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还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民族感情和人格尊严,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南京中院新闻中心介绍,由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所以该院在2名硕士生递交诉状当天就已口头告知“不予受理”。(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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