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挎包丢失状告麦当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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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1:23 东南快报 | ||||||||
因在麦当劳餐厅就餐时挎包丢失,本身是律师的郝香莲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昨天,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郝香莲在个人陈述中称,2004年11月13日下午,她约朋友刘某到麦当劳食品公司农光里餐厅就餐,将手提挎包置于身边的椅子上,后发现挎包丢失。
郝香莲说,餐厅里没有监视器,也未配备椅套和保安,她为此要求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农光里餐厅对她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服务通常不包括对消费者自身物品的保管。由于法律法规均未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配备保安、椅套,未规定经营场所必须安置防盗监视器,故即使存在上述不作为,也不属违法违约。因此麦当劳对原告物品的丢失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原告承担。(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