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谁该为“花钱买嫌犯”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2:46 光明网

  修仰峰 文

  吉林清河派出所所长为达到上级指标,竟花钱雇人冒充嫌犯(参见本报2237期)。和那些为完成办案指标大搞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执法人员相比,该所长算得上是良知尚存,至少他是通过“市场手段”来应付办案指标。笔者无意为他辩解,执法犯法理应受到惩处,但理性的人们应该透过该案,剖析不合理的业绩考评机制给社会、给执法者带来的双刃伤害
。“花钱买嫌犯”这一案例,再次强烈地反证了这样的道理:一个背离科学的机制一旦大面积地高速运转,体制内的人也将成为受害者。

  近些年,治安管理的指标化模式催生出不少让人瞠目结舌的事件。清河派出所所长的遭遇,让我们对基层执法者面临的困境有了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在脱离治安管理规律的“数字化”体制支配下,严于自律、奉公守法的执法者很可能吃力不讨好,产生“劣币驱良币”式的恶性循环。判断一个机制好与否,不应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彰显决策者的政绩,而应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促使具体实施者自觉地趋向“善”,并从中得到回报;如果行“恶”,将遭受巨大的损失。

  对照这一基本出发点,谁该为“花钱买嫌犯”的荒唐负最终责任,也就不言自明了。(《潇湘晨报》3.2)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苏丹红一号食品风波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解读商品房销售合同
林白:妇女闲聊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