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饭店吃饭遭人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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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阜阳讯 阜阳的刘女士日前在一家饭店吃饭时,不幸被人暴打。刘女士称:她在饭店被打,饭店有责任,她要起诉饭店。 刘女士为阜城一幼儿园老师,2月26日,她带着孩子在青颍公园对面的某饭店吃过东西后,与另外3人发生争执,争吵几句后,3人一拥而上,将她按在地上暴打,致使其腹、脸、手等部位多处受伤,吓得小孩在旁边哇哇大哭。3人行凶后逃之夭夭。令刘女士气愤的是,
随后,刘女士来到青年工商所投诉,所长汪洋十分重视,受理投诉后,立即来到这家饭店调查核实。该饭店一负责人说:刘女士被打,他们店没有责任。理由是刘女士与那3人发生争执,事出有因,虽然发生在他们店里,但不是店里人打的;其次,工作人员都是女孩子,当时她们很害怕,不敢制止;另外,工作人员之所以没及时报警,是因为店里规定:工作时间不准带手机。当时店里一位领班向他汇报后,他们准备报警,但打人者已走,警察已来,故没报警。 汪洋所长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饭店作为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刘女士在他店里消费,被第三方殴打,饭店要负一定责任。汪所长让双方当事人3月1日下午到工商所调解,但不知什么原因,饭店负责人没来。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由工商部门先调解,调解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刘女士在咨询有关法律人士后,表示要将此事起诉到法院,让法律主持公道。(周月光)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