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近日出台规定 环境对投举报最高奖励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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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莱芜讯 3月7日,莱芜市出台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举报。向外来投资者、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向外来投资者、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主体“吃拿卡要报”的行为;超过承诺办事时限的行为;其他严重损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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