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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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11 江南都市报 | ||||||||
江南都市报讯 (记者钟兴旺)为扭转当前南昌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混乱的局面,该市昨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和管理进行规范,按照新出台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乱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被交警部门拖走。 非机动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
据悉,南昌市目前拥有自行车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数万辆。“通知”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有明显停车标志和标线上。对不按规定停车且车主不在现场的非机动车,交警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对不服管理、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有新规 经南昌市物价部门审批,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次0.2元,定点包月每辆5元;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次0.5元,定点包月每辆10元。停放管理时间为7时至22时。 停车收费使用统一票据 在南昌市城区道路上设置、调整非机动车停放点,由市交管部门牵头,规划、市政和各区停管分中心参与统一规划设置,审核把关。审批同意后,各区停管分中心和各街办完善有关设施并进行管理。停车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收费员将统一着装 非机动车停放点收费管理员,将优先在原管理人员中择优录用,主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和适于该项工作的残疾人员。收费员必须佩证上岗,逐步做到统一着装。 据悉,设置和调整非机动车停车点等工作近日将在南昌市城区全面展开,预计今年5月全面完成并正式施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新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