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正式启动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8: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9日电 (郭修生)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今年正式启动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划定补偿范围,优先选择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泰安、日照、临沂7市17个县(市、区)240万亩水土易于流失、生态环境脆弱的山区和瘠薄山地,作为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区域。明确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省级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和补偿性支出进行补助。强化补偿资金管理,制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和县级财政报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