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 非法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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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2: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非法销售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200多件,83万多支,这种行为到底该认定为非法经营还是贩卖毒品?昨天上午,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非法贩卖如此多的安定药品案在我省尚属首例。 被告人王矿祥,男,现龄41岁,住淮南市田家庵区。2004年9月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王矿祥在没有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矿祥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277件83.1万支,数量特别巨大,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辩护人认为,至今仍没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安定注射液为毒品,因而应认定其为非法经营罪。因为在本案定性上争议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刑霆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